收费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工作程序
一、办理程序:
1. 申领单位到东营区物价局收费管理处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并提供申请表所要求的资料;
2.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后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 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对《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及批准收费的文件等进行审核,核准后颁发《收费许可证》。
4. 收费单位应于实施收费前 20 日申请核发《收费许可证》。
5. 收费单位改变名称,增加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或收费范围,应于批准后 20 日内持批准文件到收费管理处办法《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6. 收费单位合并、分立、迁移或停业时,应于批准后 20 日内持批准文件到收费管理处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7. 收费单位丢失、损坏《收费许可证》时,应公告作废并及时到收费管理处申请补发新证。
8. 进行价格公示。
二、收费单位申领《收费许可证》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2. 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3. 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
4. 法人单位代码证;
5. 其他相关资料。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到东营区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