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价发[2008]9号
物价员联系制度
为完善物价员队伍建设,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充分发挥物价员在价格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物价员联系制度的原则
围绕我区价格管理工作,开展物价员业务工作联系。
二、开展工作联系的形式
东营区物价局成本队负责与物价员的经常性联系。通过不定期召开物价员座谈会,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开展工作联系,建立工作联系记录,撰写调研报告。
三、工作联系内容
(一)、定期召开会议,对物价员进行培训、传达相关会议精神;
(二)、成本队定时与物价员取得联系,掌握物价员工作的情况,并作出分析;
(三)、每年对物价员进行工作考核,对先进单位、个人进行表彰;
(四)、物价员应积极与成本队联系,交流工作经验。遇到困难及时反馈,妥善加以解决;
(五)、物价员要按时认真上报相应表格,做到所报数据真实、准确;
(六)、我局对所在单位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物价员应积极配合;
(七)、物价员应保持联系畅通,更换联系方式及时上报。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