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长职责
1、负责本区范围内按价格管理权限,对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单位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做出处理。
2、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本区内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单位的收费及价格的标准,并签发《收费许可证》。
3、负责制定本区内按价格管理权限分管的工业品价格并对其进行价格审查。
4、负责制定本区内按价格管理权限分管的农副产品收购销售价格的执行情况,并对其进行审查。
5、对辖区内刑事、民事、破产企业等单位需要认定的财产负责价值认定工作,并出据价值认证书。
6、负责本区内价格监测工作。
7、负责本区内职工物价监督所、站及街道农村价格监督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工作,并签发受权委托书。
8、负责本区的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商户的明码标价工作,并按规定发售统一的标价签。
9、负责本区内农业产品价格的调查工作。
10、负责组织本区内“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活动。
11、负责本区内住宅、房地产价格的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完成成区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草拟本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文件。
2、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3、负责安排全局人员参加政治学习。
4、负责本局资料档案的整理,归档、使用和传阅。
5、负责本局信函、文件的收发登记与报刊的征订与分发工作。
6、负责本局财务的管理,编制财务预算和月季、年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
7、负责本局固定资产的管理登记工作。
8、负责本局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车辆的管理工作。
9、负责上级和有关兄弟部门来信来访与接待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副局长职责:
1、协助局长分管“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工作。
2、协助局长搞好商品和收费明码标价工作。
3、协助局长开展职工和农村物价监督工作。
4、协助局长负责价格信息推行、发展工作。
5、负责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零售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6、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副局长职责:
1、协助局长分管工业品价格和农产品价格管理工作。
2、协助局长分管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
3、协助局长分管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
4、协助局长分管价格信息及价值认证工作。
5、负责组织有关价格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
6、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办公室主任:
1、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
2、负责草拟本局综合性文件。
3、负责全局行政事务管理和政治学习。
4、责局办公会议、局会务的有关事宜。
5、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6、助局领导协调各股室间关系。
7、协助分管领导搞好各项工作。
六、业务股工作职责:
1、负责《收费许可证》的审核、变更、制证、发证工作。
2、负责各收费单位一年一度的收费年审工作,足额收缴年审费,对在年审中审出的违价问题及时移交检查所处理。
3、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业务、培训等工作。
4、完成各种价格监测报表工作并及时上报、下达各有关单位。
5、完成招商、信息工作。
6、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业务股长职责:
1、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在市局相关科室的指导下,负责业务股的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本单位小型学习活动,学政治、学理论、学业务,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
3、负责拟写本单位工作计划,并分配到人,直接监督完成。
4、对本单位半年、全年工作进行总结
5、负责市局到各基层单位上传下达工作。
6、负责局长及分管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