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批准,于2007年4月5日发布。根据《条例》,本机关掌握的物价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物价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日前,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东区政办发[2007]6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安排。
根据《通知》要求,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东营区物价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公开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所规定内容如发生变化,将在20个工作日内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东营区物价局查阅《指南》,具体地址为:东营区新区一号办公楼南楼504室;也可以到东营区物价局网站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www.dyqwj.gov.cn。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东营区物价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东营区物价局查阅《目录》,也可以到东营区物价局网站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www.dyqwj.gov.cn。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将通过以下形式公开信息:
1.政府网站。本机关网站网址为http://www.dyqwj.gov.cn。
2.新闻发布会。本机关在公开重要信息时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政府网站、电视、电子显示屏等途径预先公告。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将在有关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但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东营区信息产业局,办公地址为东营区宁阳路区行政办公中心大楼706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传真8228148,邮政编码257000,电子邮箱地址dyqwjjstt@163.com。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东营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在东营区物价局网站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本机关的电子邮箱:dyqwjjstt@163.com。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当面、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本机关收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也将通过当面、信函、电话或者邮件等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获取的信息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本机关将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有需要并经过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本机关有权延长答复期限,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将不超过15个工作日,在延长期限之前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将不计算在以上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信息产业局(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区监察局投诉。
区信息产业局(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8210805
地 址:东营区宁阳路区行政办公中心大楼706室
电子邮箱:dyqxxcyj@163.com
邮 编:257091
区监察局
监督电话:8237807
地 址:东营区宁阳路区行政办公中心大楼414室
电子邮箱:hsy7802809@163.com
邮 编:25709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区政府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
东营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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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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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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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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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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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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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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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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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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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
它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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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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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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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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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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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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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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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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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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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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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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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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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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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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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质文件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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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
(可多选) |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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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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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格复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