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0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07]35号)、《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东营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东营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东营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和《东营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申请等方式,填写《东营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东营区物价信息公开的,需向东营区物价局提出申请,区物价局将通过当面、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申请获取的信息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一般可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东营区物价局信息公开将采取政府网站、电视、电子显示屏、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向公众公开政府相关工作,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及时、准确地了解我区物价政策动向。区物价局工作领导小组对物价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区物价局投诉或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也可以向区政府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按时参加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并加强落实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7年,我区按照《条例》第九、十、十一条规定的范围,重点公开了以下几方面的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全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基本符合《条例》第十八条所规定的时限。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2007年度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200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做好物价信息公开宣传工作,使公众更广泛地参与到这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中来,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面向社会,便民利民;
二、要加强组织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公开。要加快资源整合,抓好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三、要加强长效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为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奠定坚实基础,二要加强调查研究,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入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支持。三要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与评估,做到“三个结合”,即与推进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贯彻《保密法》和行政执法等评估工作相结合、与完善内部制度相结合。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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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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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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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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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条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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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申请总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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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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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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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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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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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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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全职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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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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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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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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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提供信息所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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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隋婷婷
联系方式:8228148
电子邮箱:dyqwjjstt@163.com